香港終審法院周二(11月26日)就三宗與同性伴侶權益有關的上訴案件,裁定同志一方在三宗案件中維持勝訴。
三宗案件分別涉及香港資助房屋(包括公屋及居屋)的「配偶政策」、遺產繼承條例上排除同性伴侶屬違憲,較早之前,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男同志一方勝訴,但分別遭到香港律政司及房委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香港政府的上訴,認為房委會的政策不相稱及不合理,裁定同性伴侶對資助房屋的申請並不涉及損害異性夫婦享有的權利,同時也就遺產繼承權裁定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具有公眾性和排他性,與異性婚姻無異,故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三宗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廖司徒敬審理。其中一宗案件申請人尼克·恩分格(Nick Infinger)在裁決後於終審法院外表示這是爭取同性伴侶權益的重要一步,法庭裁決是認同同性伴侶可以相愛、值得一起居住。
另外兩宗案件的申請人李亦豪於裁決後發表了一封寫給亡夫的信,稱「我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